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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商业秘密…这周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朋友圈”关注这些话题

浙江检察 2023-05-02


保护知识产权

就是在保护创新

每一滴为创新付出的汗水

都不该被辜负


这一周

浙江检察机关在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朋友圈”中

汇集了哪些力量?

凝聚了哪些共识?

碰撞出了哪些火花?

一起来看——


 📍 绍兴

&专家学者

聚焦花样版权保护司法实务


近日,由浙江省检察院主办,浙江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和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联合承办的惩治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研讨会暨检校司法实务论坛在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举办,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展开。会议围绕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问题,聚焦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保护司法实务,邀请来自科研院校、司法实务的专家学者开展交流探讨。


专家学者指出,著作权恶意维权有成本低、程序简单、危害性大等特点,对当下纺织品行业流行的花样进行商业化恶意维权,就可能影响整个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案件中,被告可以从独创性的角度、权利主体的角度提出抗辩理由;司法机关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立案辅助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信息检索系统,加强虚假诉讼甄别,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产业繁荣与知产保护的良性发展。专家学者认为,检察机关通过监督职能,利用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案件公平公正处理,是一项非常有必要的工作。

在会议现场,检察官们结合检察实务,向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互动发问,并开展自由讨论。


 📍 宁波

&相关部门、团体

“1+3”战略合作新模式


近日,宁波市检察院、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在宁波市知识产权大厦签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1+3”战略合作协议。


“1+3”战略合作协议中,“1”是指签约单位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规范保护、全面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具体包括合力推进知识产权综合体建设、统一科创领域行政执法司法办案标准、共建科技创业创新知识产权宣讲团等12项工作举措。“3”是指《建立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双向衔接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共建检察服务“科创中国”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检察案件技术调查实践路径研究及专家咨询、专家辅助人参与办案合作细则》三个合作机制。
据介绍,下一步,宁波市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协会将严格执行“1+3”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凝聚合力,深入破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堵点难点,优化创新环境、净化创新土壤,为宁波市科技创新、科企发展、科研人员就业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湖州

&行业专家

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月21日,湖州市检察院举行全市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湖州市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白皮书》。会上通报了近年以来湖州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情况和《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实施意见》制定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湖州市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1件59人,审查起诉68件178人,有力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检察官跨区域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成立四大检察职能融合的知识产权检察官办公室,实现内部融合聚力。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工作规则》,落实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诉源治理理念,通过检察调处、公开听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制发《风险提醒函》、组建检察官讲师团入企普法,帮助企业防范知识产权被侵害风险。当天下午,在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专家聘任仪式上,检察机关共聘任30名来自行政机关、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专家,涵盖机械、材料工程、通信、化学、医药生物、光电技术等领域行业,为湖州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 杭州滨江

&社会各界

商业秘密“破圈”研讨

“商业秘密的贡献度、重要性很难评价,没有正规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商业秘密维权启动和取证特别困难,请问企业在前期可以做哪些措施来降低取证难的问题?”“如果发现员工可能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企业要怎么来固定证据?又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近日,“益企向未来”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研讨会在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举行。杭州市、滨江区两级公检法、滨江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以及高校学者、企业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研讨会。
研讨会现场,紫光集团旗下新华三集团、恒生电子、聚光科技等企业各抒己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现状,直击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分享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心得,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和困扰。
公安、检察、法院、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分析了侵犯商业秘密立案前证据固定的思路以及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的基本要求,并提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内控标准、强化商业秘密保障措施等一系列有益于企业预防保护的建议;梳理了近年来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以及案件审查起诉的新思路;分享了企业在被侵权后如何进行证据固定以及商业秘密二次保护的经验与心得,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并对企业提供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延伸普法-

“漫”谈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也是商标的一种,“西湖龙井”是地理保护标志,只有产自西湖特定范围的龙井茶才能贴上该标志,否则属于违法。


案例速递


2018年至2021年4月期间,姚某某未经商标权利人协会许可,在网店擅自使用带有“西湖龙井”字样的标题、图片及文字描述,并从他人处购买“西湖龙井”茶叶外包装袋、茶叶罐等,将产自余杭区中泰街道的自家茶叶及少量收购的茶叶以“西湖龙井”茶的名义包装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0万元以上。经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亚运会会徽、口号属于特殊的知识产权,只有亚运会权利人及被授权人才可以商业使用亚运标志。即使是非商业性使用亚运标志的,也必须按要求向亚组委提出申请。所以,如果把宸宸等吉祥物做在蛋糕上进行销售,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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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任某因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系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小A行为可能侵犯了计算机软件作品作者的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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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到2019年,梁某某在购买某公司的全自动平衡机后,雇人破解了其中的控制软件,擅自修改该控制软件并自行生产、销售装有该控制软件的平衡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7万余元。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梁某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六)(七)(十二)项规定,小A的行为可能侵犯了美术作品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样,在运营的公众号或游戏上,未经授权,也不能使用他人美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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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起,闫某某未经某网络有限公司授权,雇佣人员开发《大话西游》手游私服,并于同年11月起开始收费运营。截止案发,累计非法经营额1020万余元。经检察院提起公诉,闫某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10万元。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九)项规定,小A行为可能侵犯了音乐作品作者的表演权(机械表演权)。在互联网环境下,也需特别注意音乐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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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网络主播冯提莫在斗鱼公司经营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在线直播,其间播放了歌曲《恋人心》,后直播视频被其制作并保存在斗鱼直播平台上。2018年12月,经音著协起诉,法院判决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费用3200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小A的行为可能触犯了非法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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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7年,宣某某等人开始网店,销售假冒的“始祖鸟”等品牌的服饰、鞋子,金额共计1260万余元。经审判,宣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百八十万元。




公司客户名单仅限公司知晓,具有秘密性,小A的行为属于对公司商业秘密至客户信息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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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甲公司开展技术研发,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易某某带领公司团队陆续完成了多个项目的研发工作。2019年6月,甲公司决定申请专利。同年7月,易某某在未离职的情况下,与他人注册成立了乙公司。仅三天后,易某某便以乙公司的名义,抢先申请了与甲公司研发项目有关的多个发明专利。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易某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来源:宁波检察、湖州检察、绍兴检察、滨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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